作者:汪一舟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女性地位夫权社会
摘要:自进入父系氏族社会以来,男性的优势使男尊女卑、夫权至上的精神逐渐在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一切的伦理道德、法律约束,无不以夫权的绝对优势为前提。社会对于男女两性的要求与约束是不平等的,而两性关系的差异最直观的体现在各朝各代的婚姻法律制度当中。从古代这些婚姻法律制度当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女性都处于不能自主、极其被动的地位,夫权已然被法律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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