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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刑的价值考量

作者:姜璞涵没收财产刑刑罚个别化教育刑财产权责任自负原则

摘要:没收财产刑具有许多优点,如能够有效对付贪利型犯罪和某些严重犯罪,能够增加国库收入、误判易纠等,但没收财产刑却违背了刑法个别化原则、教育刑思想、罪责自负原则,侵犯合法财产权,并不利于刑罚结构的合理化和现代化,而且其优点同时为罚金刑所具备,因此没收财产刑应予废止,以促使我国刑罚的制定与执行走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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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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