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放生转让行为产权国有独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国企改制转让方式国有资本退出股权多元化
摘要:在通过存量转让方式进行国企改制的情况下,根据改制目的不同有两种产权转让行为:一是把国有独资企业通过存量转让方式改制成股权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其目的是为了改变企业的体制、机制,引入新的资源,改善治理结构,使企业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做强做大;二是通过存量转让方式实现国有资本退出、变现,国有企业转变为民营或外资企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上海国资》(CN:31-178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7617 评论 15
部级期刊
人气 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