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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总法律顾问应对出资人负责

作者:马役军企业总法律顾问出资人负责国企国有产权监督对象有限性依附性经营者决策者

摘要:企业总法律顾问未能充分发挥维护国有产权出资人的重任,其根本原因在于总法律顾问对制衡与监督对象即企业的决策者和经营者具有身份的依附性和权力的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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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资

《上海国资》(CN:31-178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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