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杜栋宋代财产继承制度
摘要:两宋时期,商品经济充分发展,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空前发达。就其财产继承法律来说,不但其严密与完备的程度远远超过了前代,而且在吸收前代经验的同时也进行了许多方面的创新,其时后世继承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宋代户绝财产继承制度作为其财产继承法律中的一个具体方面。体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户绝”概念中包含了作为纳税单位的“户”的消失的涵义;二是对立嗣散了特别的区分(立继与命继);三是时女儿散了未嫁、归宗与出嫁的区别,明确不同身份的女儿亨有不同程度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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