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海娃军事行政审判级别管辖集中管辖指定管辖配套机制
摘要:军事行政审判试点推开后,首先面临军事行政审判管辖制度构建问题。鉴于军事行政审判的特殊性,管辖设置不能复制照搬国家行政诉讼的规定,应从有效提升军队战斗力出发,充分考虑现行军事司法体制改革,案件任务量与司法资源平衡等客观因素。在合理运用管辖基本原则的同时,确立维护军事秩序的特殊原则。借鉴地方提级管辖、集中管辖改革经验,避免军事法院审理较高级别的军队单位为被告的案件,在每个战区军事法院所辖范围内,选择若干基层军事法院设置行政审判庭。建立健全巡回审判等管辖配套制度,弥补管辖设置无法兼顾的司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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