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武晓雯间接正犯教唆犯犯罪事实支配理论
摘要:间接正犯因与共犯特别是教唆犯具有相似的行为外观,如何清晰地界定间接正犯就显得尤为困难。本文主张,应当以间接正犯为中心,先考虑是否成立间接正犯,在不构成间接正犯的前提下才考虑有无成立教唆犯的可能;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应当作为界分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理论支撑,对犯罪事实的支配,应理解为对构成要件行为的支配,以及对法益侵害、危害结果的支配。本文立足于犯罪事实支配理论,以更加细化的原则为标准就理论上存在争议的类型进行了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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