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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之司法的去政治化

作者:张卫平去政治化地方化权力化泛政治化执行法律社会效果权力者法社会学专业知识背景社会化程度

摘要:<正>党的十八大再次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明确地提出了一些基本的改革目标。例如,通过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其相对具体的措施或原则性方案就是要实现法院、检察院在省级以下人、财、物统管。之所以要人、财、物统管,其目的就是要实现所谓的"司法去地方化"。司法的去地方化也是若干年前学界多数人所一直主张的,其要旨在于防止地方司法机关受制于地方权势及受其他关系的影响,导致司法机关无法独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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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论评

《司法改革论评》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年刊,传播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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