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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层法院调解问题研究报告——以成都市D县为样本

作者:陈寒非法院调解法律工作者调解过程人民调解社会学方法纠纷解决迪尔凯姆问题解决民事案件大调解

摘要:<正>"我们所采取的社会学方法完全基于这样的基本原则:各种社会现象应被当做事物,即外在于个人的现实来研究。"——[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自杀论》一、问题的缘起调解制度作为纠纷解决机制,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举足轻重,具有深厚的伦理基础和文化底蕴。当前,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即法院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法院调解是指法院作为第三方,应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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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论评

《司法改革论评》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年刊,传播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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