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分析——以《合同法》第66条规定为基础展开

作者:徐正同时履行抗辩权履行迟延双务合同履行合同义务主给付义务受领迟延合同成立民事主体附随义务

摘要:<正>理性的法律制度,能够为市场交易的稳定进行提供保障,使社会财富在不同民事主体之间合理流转。我国合同法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律制度,在防范信用风险,增益债权的功能方面有重要意义。它通过履行激励机制,促进当事人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目的,增加财富流转,实现社会财富增加。但法律关于其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的规定仍具有不够明确之处。本文拟对此进行浅显的研究,以期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解适用有所裨益。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司法改革论评

《司法改革论评》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年刊,传播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