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洪江民事诉讼法民事程序小额诉讼程序证据失权司法解决民事纠纷民事司法改革释明权一审终审执
摘要:<正>我国当下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侧重于具体制度的建构和完善,却忽略了民事程序法律之间的制度性联系。导致的具体结果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修补式立法与修法,呈现给人的印象就是,民事诉讼的修改"碎片化",缺乏系统性的内在逻辑:哪项制度不合时宜,即行修改,完全不考虑总体制度的体系化。由于制度之间缺乏必要的自洽性,或者说制度间缺乏应有的理论的引导,导致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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