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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财产开示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杜换涛民事执行法债务人财产申请执行人担保物权民事诉讼法裁定罪债权实现义务人德国法不出庭

摘要:<正>财产开示制度是日本《民事执行法》新设立的制度。日本于1979年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时,认为德国法上的财产开示制度具有对人执行的嫌疑,因而未引进该制度。2003年7月,为确保债权实现的实效性,日本颁布了《为改善担保物权及民事执行制度而修改民法等一部的法律》,该法于2004年4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这项法律,日本《民事执行法》导入了财产开示制度。~①本文试图解析日本财产开示程序的主要内容,然后分析我国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的利弊,最后以日本财产开示制度为启示,提出完善我国财产报告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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