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检察立案监督权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为考察对象

作者:段炼; 林昇立案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刑诉法刑事案件龙岩市新罗变更强制措施审查逮捕立案权犯罪

摘要:<正>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立案监督权是其核心权力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第111条对此亦有明确规定。立案监督权的有效行使,能够有效避免侦查机关刑事立案权的不当行使、怠于行使,避免公民卷人刑事诉讼纷争或放纵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价值。近年来有关立案监督权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不断颁布,为检察机关充分行使立案监督权提供了较为优越的法律平台和规范程序,然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司法改革论评

《司法改革论评》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年刊,传播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