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建明; 傅春燕物权保护提存公证机关债的消灭担保法担保物权登记机关质押权抵押权人给付义务
摘要:<正> 提存是民法中债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一般的法学著作或教科书把它作为债的消灭原因之一而加以简单的阐述。然而,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以及《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提存的含义绝不仅限于由于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履行给付义务而将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在某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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