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章轲自然保护区国家环保总局演艺活动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影视拍摄国家文物局
摘要:针对近一时期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导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屡屡遭受破坏的情况,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关于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禁止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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