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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药》对医学名词及术语的一般要求

医学名词药典委员会医药山东临床诊疗术语通用名称中药名

摘要:医学名词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经穴部位、耳穴名称与部位等应遵循相应的国家标准。对于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在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西药名以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在题名及正文中药名一般不得使用商品名,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冠以外国人名的体征、病名、试验、综合征等,人名可以用中译文,但人名后不加“氏”(单字名除外,例如福氏杆菌);也可以用外文,但人名后不加“′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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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药

《山东医药》(CN:37-1156/R)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东医药》办刊宗旨是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贯彻理论与实践、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反映我省、我国医学临床科研工作的重大进展,促进国内外医学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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