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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罚款的缺陷与完善——基于罚教结合条款的反思

作者:甘素珍环境行政罚款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立法执法

摘要:党的十八大提出 “五位一体” 总布局以来, 环境问题得到高度重视, 环境行政罚款力度不断加大.然而, 单纯加大罚款力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即治标不治本.而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做到刚柔结合, 不仅有利于减少环境违法者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还可以使其发自内心地接受罚款并纠正其违法行为, 因此, 为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未来环境行政罚款在立法和执法层面都应该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在立法层面, 应规定教育为环境行政罚款的必经程序; 明确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在执法层面, 应健全环境行政罚款的配套体系; 执法人员树立罚教结合的观念; 拓宽罚款信息的公开面, 以警示潜在的环境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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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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