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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公司发票抬头的写法研究

作者:李延莉; 孙霏设立中公司发票抬头民事主体制度

摘要:由于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质不明确,取得发票时抬头写法常常存在误区。抬头写发起人名称或者设立中公司名称虽具有一定可行性,但存在明显的缺陷。有必要借鉴我国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探索,建立设立中公司民事主体制度,规范发票抬头的正确写法,保障公司设立行为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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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CN:37-147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主要研究和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行政管理与经济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公务员制度实施与公务员培训、工商管理与培训等问题,总结和概括社会实践中存在的对现实生活有指导意义的经验和教训,有力地推动着管理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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