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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实习或兼职人身伤害赔偿适用法律探讨

作者:何小勇 潘晶在校学生职业培训实习特殊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

摘要:高校、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在企业中实习或兼职,其性质属青年劳动力就业前的职业培训活动,对我国社会后备劳动力的培养及帮助学生从学校过渡到职场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实习学生的劳动技能、工作经验、服务期限等虽有异于企业内的普通劳动者,但其身份仍应认定属企业的特殊劳动者。在实习或兼职时受到人身伤害事故应依法认定为工伤,纳入我国工伤保险体系予以保障。人身伤害事故商业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作为学生实习或兼职时人身伤害赔偿的重要补充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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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CN:37-147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主要研究和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行政管理与经济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公务员制度实施与公务员培训、工商管理与培训等问题,总结和概括社会实践中存在的对现实生活有指导意义的经验和教训,有力地推动着管理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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