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晓蕴; 陈志辉受案范围行政行为内部行为
摘要:对于相对人不服从行政机关的隔离措施、相对人持异议的行政机关不依法驱散的行为等,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于不具有强制力的某些行政指导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应允许相对人就公安机关的非民事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准行政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于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也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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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行政学院学报》(CN:37-147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主要研究和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行政管理与经济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公务员制度实施与公务员培训、工商管理与培训等问题,总结和概括社会实践中存在的对现实生活有指导意义的经验和教训,有力地推动着管理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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