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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10所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事项的通知

学分制收费中国石油大学山东省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摘要:SDPR—2019—0030019鲁发改成本[2019]806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商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10所高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函》(鲁教财函[2019]20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曲阜师范大学、齐鲁工业大学、烟台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工商学院、临沂大学、山东交通学院、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高等学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标准按附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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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CN:37-149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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