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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等15所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事项的通知

学分制收费职业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省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摘要:SDPR—2019—0030020鲁发改成本[2019]805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商请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等15所高校试行学分制收费的函》(鲁教财函[2019]18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警察学院、山东职业学院、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沂职业学院、滨州职业学院、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淄博职业学院、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潍坊职业学院、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等15所髙等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職附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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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CN:37-149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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