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收费职业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省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摘要:SDPR—2019—0030020鲁发改成本[2019]805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商请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等15所高校试行学分制收费的函》(鲁教财函[2019]18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警察学院、山东职业学院、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沂职业学院、滨州职业学院、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淄博职业学院、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潍坊职业学院、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等15所髙等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職附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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