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山东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监控点
摘要:鲁政办字[2019]1 1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号)规定,经各市政府申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省政府确定了第一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现予公布。省政府公布的重点监控点今后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公布地址的生产厂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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