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工程国省道暂行办法支出责任交通运输部门山东省
摘要:SDPR-2019—0130021鲁财建[2019]27号各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省级交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交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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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CN:37-149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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