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事业单位医疗统筹财政厅暂行办法业务主管医疗费资金分配山东省
摘要:SDPR-2019-0130018鲁财社[2019]25号各市财政局、老干部局、医疗保障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老干部局、医疗保障局:为规范和加强离休干部'两费'保障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离休干部'两费'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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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CN:37-149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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