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卫生健康
摘要:鲁卫食品字[2019]1号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执法监察局,省疾控中心,委医管中心: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一次办好'等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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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CN:37-149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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