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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批复

作者:山东省人民政府岸线利用河湖管理

摘要:鲁政字[2018]300号省水利厅:你厅《关于呈请审批省级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请示》(鲁水办字[2018]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梁济运河、小清河、大沽河、潍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汶河(戴村坝以上)、沂河(跋山水库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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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CN:37-149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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