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公安厅儿童福利机构评估办法被收养人登记机关送养人收养能力申请人公安机关婚姻家庭民政厅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委托监护山东省公安厅
摘要:SDPR-2018-0110009鲁民[2018]106号各市民政局、公安局:现将《山东省收养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2月14日山东省收养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做好收养评估工作,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