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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营港口岸6个新建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作者:山东省人民政府东营港液体化工品

摘要:鲁政字[2018]236号东营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东营港东营港区三突堤1#-6#液体化工品泊位对外启用的请示》(东政呈[2018]34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位于东营港口岸开放范围内的东营港东营港区三突堤1#-6#液体化工品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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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CN:37-149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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