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山东省人民政府沿海城镇山东省
摘要:鲁政字[2018]24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你厅《关于提请批复山东省沿海城镇带规划的请示》(鲁建规字[2018]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山东省沿海城镇带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二、《规划》实施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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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CN:37-149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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