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财务山东省印发省财政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摘要:省直有关文化主管部门,省属文化企业(集团):为进一步加强省属文化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文资发(2015)3号)及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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