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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7]59号

房地产市场调控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房地产工作决策部署主体责任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摘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一)强化市、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调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本地房地产市场产生异常波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当地政府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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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CN:37-149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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