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政府参事胡志明解聘职务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国务院令
摘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5号)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胡志明任期届满,经研究,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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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CN:37-149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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