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工移交工作山东省分离家属国务院办公厅企业办社会职能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解决省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3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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