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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期刊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莱芜市行政区及功能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批复鲁政字[2016]285号【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莱芜市行政区及功能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批复鲁政字[2016]285号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山东省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功能区莱芜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批复行政区

摘要:莱芜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在各区、功能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请示》(莱政呈[2016]4号)、《关于在莱芜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请示》(莱政呈[2016]14号)、《关于调整莱芜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请示》(莱政呈[201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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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CN:37-149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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