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工分流安置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职工煤炭行业人力资源
摘要: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民政局、国资监管机构、总工会,有关省直企业:为妥善分流安置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前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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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CN:37-149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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