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卫生厅山东省清理计生委法规政策程序规定
摘要:各市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为保持法规政策统一,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办法》、《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对2012年1月1日前出台的由省卫生计生委(含原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以省卫生计生委为主与其他部门联合、未做过废止处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99件,废止规范性文件36件。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