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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委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卫生厅山东省清理计生委法规政策程序规定

摘要:各市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为保持法规政策统一,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办法》、《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对2012年1月1日前出台的由省卫生计生委(含原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以省卫生计生委为主与其他部门联合、未做过废止处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99件,废止规范性文件3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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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CN:37-149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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