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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密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批复鲁政字[2016]113号

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山东省人民政府高密市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执法试点工作城市管理工作

摘要:潍坊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高密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请示》(潍政呈[2016]2号)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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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CN:37-149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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