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安德修订草案排污单位山东省防治污染
摘要: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对《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一、立法的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经全国人大两届常委会、四次审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法律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移送拘留等刚性环境监管制度,被誉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CN:37-138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