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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2010年7月26日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作者:亢清泉文物保护副主任法律责任上位法地方性法规行为规定文物征集可移动文物倒卖文物法定权限

摘要:<正>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一、立法的必要性《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自1990年10月正式颁布实施,1994年8月进行修正后一直沿用至今,对加强我省的文物保护工作,促进山东文物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2年10月和2003年5月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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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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