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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建设单位建设项目采砂管理处理决定十六条恢复原状情节严重小沽河七条

摘要:<正>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2010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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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CN:37-138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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