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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准《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报告

作者:刘慧晏地方史志立法法地情三条开发利用服务经济

摘要:<正>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载区域地情,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史志资源,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2009年10月30日淄博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现报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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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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