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雷假劣药修订药品监管打假治劣假药稽查
摘要:《药品管理法》是我国药品监管领域的根本大法,是涉药法系的核心。而现行《药品管理法》对假药、劣药的定义内容等条款的"顶层设计"已逐渐不能适应稽查打假治劣的客观需要,如:《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假药、劣药的定义内容,这是《药品管理法》的重点内容,也是药品监管稽查实践中运用最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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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食品与医药》(半月刊)创刊于1994年,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首都食品与医药》杂志社主办,CN刊号为:10-1288/R,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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