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书剑; 王玉洲网赌犯罪开设罪罪罪刑相适应
摘要:近年来,网络犯罪呈现出数量增加、微信类型犯罪增多、社会危害性增长、隐蔽性增强等新态势,致当前的刑事法律体系陷入一些困境。对此,建议通过提高罪和开设罪的法定最高刑,解决两罪法定刑难以适应网赌犯罪日益增长的社会危害性的困境;建议通过将"以为业"改为"以为常习",解决"以为业"标准无法有效打击严重赌民犯罪的困境;通过论证赌资应是所有参赌者投入的全部资金加上网站或群聊的预备资金,解决赌资数额计算方式存在缺陷的困境;通过将"经营"确定为区分"聚众"与"开设"的核心标准,解决二者难以区分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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