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诈骗罪中处分意思必要说的不足与完善

作者:王博雅诈骗罪处分意思处分行为

摘要:诈骗罪的成立要求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诈骗行为处分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处分意思则是被害人完成处分行为时的主观要素,即被骗者在将财产处分给对方时意识到其行为将产生占有的终局性移转的法律后果,且被骗者是在具有自由意思的情况下实施该行为。目前,学界的通说为处分意思必要说,但随着新型支付方式的崛起,处分意思必要说的不足越发明显,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加以适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山东审判

《山东审判》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以应用法学研究,法律应用研究为主,读者对象以法官为主。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东审判》杂志已正式更名为《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