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皮海波; 阚红艳数罪并罚新罪减刑刑期
摘要:罪犯因新罪数罪并罚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应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法〔2012〕44号)规定: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因被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而依法进行数罪并罚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司法实践活动中存在不同的理解和适用情况,我们通过大数据检索发现全国裁判文书中一定程度普遍存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与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并存的情形,因无法全部确定核对无误,且工作量巨大、耗时过久,故我们以山东省为例,仅列举出核对后的涵盖山东省16地市法院23份典型判决和裁定为例作调研分析,查摆原因,聚焦分歧意见,提出可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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