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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应如何界定

作者:王泽扩; 王童峰; 付英博家庭承包方式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界定合同纠纷案件承包经营方式组织内部农户家庭

摘要:[要点] 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时,应正确把握“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承包”的区别。所谓家庭承包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以家庭人口为依据,人人有份的土地承包经营方式,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其他方式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主体,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也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体现的是效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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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审判

《山东审判》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以应用法学研究,法律应用研究为主,读者对象以法官为主。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东审判》杂志已正式更名为《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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