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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裁或审”争议解决方式的法律冲突及克服

作者:伊立争议解决方式法律冲突或裁或审纠纷解决方式仲裁协议管辖协议当事人公司

摘要:【要点】当事人同时约定仲裁与诉讼两种纠纷解决方式的情况下,不宜简单认定仲裁协议无效,而应将仲裁协议和管辖协议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的程序契约进行认定。【案情】原告山东银光抽纱有限公司。被告浙江永和纺织植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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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审判

《山东审判》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以应用法学研究,法律应用研究为主,读者对象以法官为主。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东审判》杂志已正式更名为《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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