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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举债不宜简单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作者:姜修娟夫妻共同债务推定举债财产分割问题认定标准共同生活1950年

摘要:一、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立法现状 现行2001年《婚姻法》第41条沿袭了1950年《婚姻法》第24条规定,即:"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利益的共享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标准。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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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审判

《山东审判》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以应用法学研究,法律应用研究为主,读者对象以法官为主。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东审判》杂志已正式更名为《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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