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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公信力的构成

作者:惠从冰司法公信力追求正义法院裁判解决纠纷亚里士多德理想状态精神需求实际需要

摘要:引言:司法如何引起信任 亚里士多德说过,“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选择,都是以某种善为目标。”善是宇宙万物的共同追求,但善又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司法追求的善,人们称之为正义。司法之所以能够引起信任,是因为理想状态下的司法代表着正义,而人们既有追求正义的精神需求,又有实现正义的实际需要。正义体现在司法中,简单地来说,是公平而富有效率地解决纠纷。信任是可以传染的,对在个案中亲身感受过司法正义的当事人来说,当其身边的人遇到难以自行解决的纠纷时,就会自信地告诉陷人困难的这个人说,“法院是公正的,让法院裁判吧。”法院也由此获得了其存在的价值——帮助当事人找回丢失的正义,修复损毁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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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审判

《山东审判》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以应用法学研究,法律应用研究为主,读者对象以法官为主。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东审判》杂志已正式更名为《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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